2024年06月26日,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就烟台海祥物流有限公司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烟台海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少坤

住所:珠玑东路12号烟台市珠玑储运公司院内

品牌:申通

二、案由

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

三、主要事实

经调查,烟台海祥物流有限公司违规收寄了单号为776009636729754内物为珍贵野生动物棕头鸦雀的申通快件,并经由该公司快递网络完成了完整寄递过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属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停业整顿7天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烟台海祥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