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隆江镇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屠宰生猪行为,有效保障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电话公布如下,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违法屠宰生猪行为,敬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663-6340169
举报地址:惠来县隆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via:隆江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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