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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9日讯7月9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精神,结合薛城实际,户口不在薛城区(含高新区,以下均按照此标准执行)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薛城区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实际居住连续半年(时间截止到招生报名前,以下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及以上且父母一方持有薛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可在居住地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居民户口簿;2.父母一方居住证(2024年2月28日前核发);3.申请就读学校辖区范围内的父母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备案合同等)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024年2月28日前核发);4.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024年2月28日前核发)、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闪电新闻记者 刘印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