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记满12分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黄如清等149名机动车驾驶人(具体名单附后),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第九十五条规定 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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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傅 瑜

审核:刘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