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收到终本裁定后,申请恢复执行是不是要在两年内提出?

「法律解答」

不是。

仔细看一下收到的终本裁定,关于权利义务上面写的清清楚楚。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一定要仔细阅读。执行裁定书上写时间了吗?

没有。

这就是对了,符合法律规定。

千万不要理解错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与《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三年,要分清楚。这个两个期限,性质上是一样的,倘若符合条件,可以中止、中断。

执行期间的两年是指向法院首次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必须在两年内提出。一般,首次申请执行都很积极,极少出现超期的情况。

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才会向申请执行人发出终本裁定。

所谓终本裁定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重点都划出来了。

说得通俗点,法院收到了申请人的首次执行申请,但这次没查到什么,现在暂时就这么结束了,倘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关于申请恢复执行有无期限限制,最高法院有明文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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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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