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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

及更新缴存账户基础信息

通知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者: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账户信息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27日,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缴存基数

及月缴存额的确定

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应发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具体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的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9566元/人计算,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7391元;按照包头市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980元。

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调整缴存标准。

单位确定和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对缴存基数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调整。

缴存比例

01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只可调整一次

月缴存额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者本缴存年度内月缴存额上限为6574元下限为198元

计算精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材料

及办理流程

单位网上营业厅办理

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上传《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个人明细》影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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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个人明细》(表格同时提供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至住房公积金各受理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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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存者办理

灵活就业缴存者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各受理网点调整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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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更新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账户基础信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等文件要求,各缴存单位于7月1日起开展单位及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修正工作。各缴存单位需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tgjj.cn)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下载拷贝《单位信息采集表》《缴存人信息批量变更表》,并于8月20日前以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填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

业务咨询电话:0472-12329

来源:包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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