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甲方+律师+乙方=1242万元
检察监督能动履职
让 “假官司”成了“真枷锁”
一
案情简介
某能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某能源公司已全额结清工程款。
后因能源公司对外欠债,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面临着被人民法院执行拍卖,能源公司的另案债权人厦门某公司、某银行将参与执行分配。
为规避法院执行,能源公司负责人黄某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及律师缪某、金某串通,捏造能源公司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约124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建筑工程款分期支付协议书》等证据,再由该建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导致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确定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分得法院拍卖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损害了债权人厦门某公司、某银行的合法权益。
二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受理该起虚假诉讼案件后,立即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经审查,确定该笔1242余万元工程款早已结清,不存在能源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的事实。同时,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为达到抵押物拍卖款项执行分配优先受偿的目的,在律师缪某的帮助下,联合伪造分期支付协议书等虚假证据,虚构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待执行款项到位时恶意划转。
三
检察监督
根据查明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法院采纳,法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书,确保了真正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黄某、苏某等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到二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到十万元等刑罚。
四
检察说法
本案中,黄某等人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侵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律师缪某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程序,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故意制造和参与虚假诉讼,导致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更难甄别,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案件查办力度,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着力点。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坚持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重,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民事诉讼活动正常秩序,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郭白珊
制作:徐嫩妹
责编:巫钦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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