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0日,承德市邮政管理局就承德同城落地配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承德同城落地配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弛

住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君泰财富广场B区1-2段17号商铺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7月6日我局接到市长热线转办申诉,你(单位)快递单号为76400309047040的快件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将快件放置驿站。上述行为违反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及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罚款2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对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递行为进行整改,投放快件前,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承办单位:承德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