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签订书面合同时

常常会在合同的尾部看到

一条“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纠纷发生时

双方可以向某某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今天

我们一起聊聊

约定管辖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所有纠纷都可以约定管辖吗?

当然不是,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才能约定管辖法院。

上诉案件能约定管辖吗?

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

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院吗?

也不能任意选择。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联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约定管辖也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什么是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本原则就是,越高级别的法院审理案情越复杂、影响范围越广、适用法律难度越大的案件。而专属管辖是指对特定的案件确定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这类案件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和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等等。

约定管辖都是有效的吗?

管辖协议的有效还需要从多方面因素考虑的。首先,管辖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其次,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地表述为“守约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这样的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从而无法执行。

来源:通辽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