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1日讯太吓人了!近日,河南洛阳,张女士在小区散步时,楼上突然掉下来一个甜瓜,正中头顶。经医生诊断确定为脑震荡,并且有多处损伤、头皮血肿、颈椎挫伤。可没过两三分钟,又掉下来半个桃子。张女士已经产生了心理阴影,“我现在不打伞不戴安全帽都不敢出门”。这栋楼总共三十三层,物业称事发后就开始挨家挨户排查,目前仍无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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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其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高空抛掷甜瓜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承担适当的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是侵权人,比如事故发生时家中无人。同时,物业也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否则也应当承担未履行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此也呼吁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杜绝高空坠物现象。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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