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密市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惠及全市退休人员5.8万人,调整增加的1月至6月养老金已发放到位,从7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正常发放养老金待遇。
据介绍,根据《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治区企业退休养老金第20次连续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9次与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统一方案连续上调。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调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一)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二)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调整。
三、倾斜调整
(一)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5元。202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4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文 | 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编辑|张亚兰
责编 | 张玉白、江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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