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 江某驾车出行时 因未遵守交规, 与朱师傅所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 导致网约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 朱师傅将网约车送去维修, 汽修公司 出具的《情况说明》, 载明合计维修3天。 此时问题来了—— 车辆维修期间停运的损失, 究竟赔偿多少才算合理?

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 朱师傅诉至法院, 要求江某赔偿共计 14天, (2月7日-2月20日), 所产生的 停运损失费用: 7000元!

法院审理:

01 赔不赔?

本案中,朱师傅从事网约旅客运输业务,因与江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停运,且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其合理的停运损失应由江某赔偿。

02 赔多少?

虽然朱师傅提交了车辆维修证明,但经法院核实, 他在自有车辆停运期间已重新租车营运并取得收入。 但对法庭调查的多次询问,朱师傅均未如实告知租车费用。

此外,对于修车时间,朱师傅先是表示自己于事发当日便将车送去维修,后又改口称一直将车停在家中,待维修店2月18日春节后恢复营业才送去维修。

本案中,由于自事故发生至取车时,朱师傅均在正常接单运营,该期间对朱师傅造成的损失仅有另行租车所带来的成本。

但当法院多次询问租车费用时, 朱师傅均以“忘记了”作为回应, 并拒绝提供证据, 说明另外租车产生的成本。 故法院对于朱师傅主张的 整个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不予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另从本案的诉讼过程来看,朱师傅在诉讼中多次存在不诚实陈述行为,已经违背作为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诚实守信操守。对此,法院已责令其加以改正。

法官提醒:

01 停运损失的获取必须合法

停运损失是对预期可得利益的保护,而这种预期可得利益,必须建立在合法取得的基础上。

通常停运损失标的额不大,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应当如实陈述及举证。

02 切勿贪图利益而作虚假陈述

如果当事人主张的维修时长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为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法院可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司机收入流水等方式对实际的停运期间损失进行核实。

如经查实当事人通过维修公司出具虚假证明进行虚假陈述,夸大维修时长,该行为将构成不诚信诉讼,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训诫、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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