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然而,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各种不公正的待遇。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鲍文博律师提醒您,有这几个”内幕“拆迁方永远也不会告诉你,希望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很多农村地区,村委会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甚至可以一手遮天进行征地拆迁。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和组织实施。
村委会并没有权力全程控制拆迁,更不能扣留全部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中的青苗费等应补给农民个人,相关费用的收支状况也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查询和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被拆迁人往往没有看到任何文件就被通知征收。事实上,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经合法公告的征地行为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应当坚决拒绝。
评估报告是决定补偿款的重要依据,但在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方会私自决定评估机构,甚至与评估机构勾结,导致补偿款被压低。
被拆迁人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并应主动了解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及工作人员的资质,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评估报告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否获得合法有效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核实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包括评估机构的公章是否齐全、评估师是否签字确认等。如果评估报告不合法或无效,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未经被拆迁人参与的房屋评估报告也存在效力上的瑕疵。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补偿分为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补偿款不会直接给到宅基地使用人。
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建房居住。农民有权要求置换类似土地或货币补偿,如果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征收方还需要确保农民养老,额外缴纳社保,而不能简单地用征地补偿款来购买社保。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往往缺乏透明度,村民很难了解资金的具体流向。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必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但现实中这项规定往往被忽视。被拆迁人应积极要求公开补偿款的使用情况,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真正用于被拆迁人的安置和补偿。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拆迁补偿的各个环节中。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公司业务、劳动人事争议、行政征收及经济类刑事犯罪
▌执业领域
鲍文博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水平,办案技巧独特,熟悉具体实务,了解司法程序,并高效处理案件,善于运用非诉、诉讼、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鲍文博律师针对疑难民商事案件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和胜诉经验。以良好的服务,敬业的态度、专业的基础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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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经济合作社支付相关款项,并执行到位
**房屋预约合同纠纷,判决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裁决支付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抗诉阶段,检察院受理审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调解结案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公司,仅支持部分在职期间工资差额
**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劳动者,在仲裁阶段成功调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被告,原告撤回起诉
**房屋征收强制拆除案件,在重新达成协议前,成功保住房屋不被拆除
**临街商铺拆迁,保住商铺不被拆除
**诈骗案、**洗钱罪、**非吸案等...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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