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洗衣、做饭
沐浴、玩耍都离不开水
但是!
不是什么水都可私自取用~
2024年7月9日上午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西中队
执法人员在海西镇新滨路与滨海路路口
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边
执法人员立刻上前制止该行为
经调查,该车辆为司机个人所有,该司机未取得相关手续,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随即对该司机立案处罚。
无独有偶,这样“精打细算”的例子
在我们身边也不少见
01
使用消火栓洗衣服
2024年2月18日,江苏苏州一个大妈私自用消火栓里的水洗衣服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02
使用消火栓取水作业
2023年3月,江苏江阴市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滨江路某处时,发现有人正用皮管从附近消火栓取水至水箱。经调查,系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顶管作业需求,为图方便擅自从消火栓中取水作业。执法队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取水行为,并根据水箱规格计算取水量。
03
私自取用消火栓用水
2024年4月16日下午2点左右,河南省许昌市供水稽查人员发现一辆储水车偷偷拧开消防栓、私自连接管子,盗取消防栓用水,他们立即上前制止并拍照取证,指出私接消防用水的危害,对其进行了供水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事实面前,车主不得不承认违法行为,表示立即改正错误接受处理。
消火栓中的水是火场中的“救命水”
不能因一己私利而随意取用
一旦查处
必定受到法律严惩
阿 消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承载着“救命水”
是千家万户的守护者
也是消防员的“战友”
广大群众切勿
将它变成自家的“供水站”!
来源:平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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