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对城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特此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齐河县公安局、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齐众大道-京台高速-邯济铁路-京沪铁路-齐盛大街-世纪路-齐心大街-顺德路-国道308线-齐恒路-金能大道所合围区域及外围毗连区)道路、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流浪犬、弃养犬进行集中收容、对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二、积极倡导文明养犬行为,市民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为犬只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禁止犬只随地大小便;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无人管理的散养犬只,将按照弃养犬进行收容。

三、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无主犬或其它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以将其送至收容基地或者拨打公安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处理。

四、对阻碍工作人员收容流浪犬、弃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4-5509000(齐河县公安局),0534-5331110(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

齐河县公安局

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齐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