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哪些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法院可能不会拍卖?
「法律解答」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拍卖是原则,不拍卖是例外,因为拍卖是实现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情况下,即便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法院不一定会拍卖。
第一,小产权房。
农村自建房由于没有房产证,无法确认权属,一般情况下无法正常在市场上流通,通常情况下不会进行处理。
第二,房产价值远超债权。
这个很好理解。
申请执行人只享有10万元的债权,想要拍卖100万的房产,不符合比例原则也不合理,那么只能从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着手寻找机会。
倘若经查被执行人对该房产享有10%的比例,那么法院可以就能分割的部分启动拍卖程序。
第三,房产上存在其他抵押,抵押权大于目前的房价。
现在随着房价的下跌,不少房产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由于被执行人还欠着银行的钱,由于银行的抵押权在第一顺位,经计算拍卖后发现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一分钱,那么法院就认为此等情形属于无益拍卖。
所谓无益拍卖是指申请执行人难以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任何清偿,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举个例子。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以其名下房产做抵押,因李四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该房产上有两个抵押,某银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为150万,因市场变化房产经评估做价为120万。鉴于银行并没有启动拍卖程序,法院可以不启动拍卖。
第四,房产价值过小或低于当地廉租房面积。
拍卖后的房产价款,与预留的最低年限租金相差无几,同样会导致无益拍卖的情形出现。这种房产将被视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亲属的必需生活用品。房产价值在跟预留租金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被执行。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