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城市运转“生命线”。为切实做好全市范围内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运营安全,淄博市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

《通知》中所指需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房屋建筑、交通、水利、人防、地下综合体、园林景观等各类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工程,以及涉及开挖、钻探、爆破、桩基施工等活动的其他建设工程。

《通知》明确了加强建设工程中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

强化开工前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开工准备阶段应当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建设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并组织现场详查,形成现状资料,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供依据。

实行建设工程情况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开工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应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提报工程信息、施工方案、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场详查资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未提交资料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实施作业。

加强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报材料后,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建设工程信息表》,并推送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公示牌,标明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情况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监督投诉电话、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城市管理、信息通信等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责任编辑:刘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