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嘉峪关“6·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6月11日,甘肃省嘉峪关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11日6时30分许,你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是今年第一起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根据《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甘安委发〔2020〕5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嘉峪关“6·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遵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形成后,及时报省安委办审核。
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要求,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及督办联络人报省安委办,后续工作及时书面报省安委办。
特此函告。
联系人:张 琛,0931-7608492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来源丨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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