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渝中区金汤街社区值班的时候,刚接到一个群众的咨询,当事人叫小谢,大约20年前,小谢年龄20岁左右正在上大学,这个小谢的父亲谢某早年丧偶,多年以来一直单身,直到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同样丧偶带一个儿子的女人赵某,两人谈起了恋爱,一谈就是15年,直到5年前两人才结婚。谢某、赵某还有赵某的儿子小张三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小张结婚后,谢某、赵某两个老人还帮小张带孩子。小谢大学毕业后因工作的原因,自己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住,只有周末才回家蹭饭,没和他们三个生活在一起。

现在粉丝小谢在问,因为自己父亲年老多病,担心以后这种二婚家庭今后会产生财产遗产方面的纠纷,她想知道自己对继母赵某有没有赡养义务?小张对自己的父亲谢某有没有赡养义务?其实,民法典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关键要看继子女和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形成扶养关系可以结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考虑,比如父母再婚时孩子是否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继父母是否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负担教育费生活费。

本案中谢某和赵某结婚时,小谢和小张都已成年。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要从扶养人与被扶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进行区分,再结合经济供养、扶养时间、扶养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所以,本案小谢因长期未和继母生活在一起,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小谢对继母赵某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小张长期和继父、母亲生活在一起,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形成扶养关系,小张对继父谢某并有法定赡养义务。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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