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交警六大队民警在高新大道文泰科技路段进行交通违法查处时,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民警在在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该名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被暂扣期间,此前他也曾因酒驾,在同一地点,被自己查获。

7月1日1时许,交警十大队民警在沣源路红星美凯龙附近路段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如前述案例那样,已经是第二次饮酒驾驶被查获。

暑期来临,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暑期群众的安全出行,昆明公安交警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拒绝酒驾、安全驾驶

酒醉驾典型案例持续曝光

曝光台

01

7月2日23时48分,有群众报警称,阿拉街道清水沟社区下村路边有一名驾驶人疑似酒驾。交警七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8mg/100mg

02

7月2日20时15分,禄劝交警大队民警在禄武路开展路检路查中,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的小型汽车驾驶人闫某。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

03

6月30日23时40分,交警一大队民警在王筇路与科普路交叉口西口查获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人曹某。民警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对谭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

04

6月18日22时许,交警七大队在经开区春漫大道奥斯迪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接近执勤点时突然快速掉头,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最终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

05

6月11日21时许,嵩明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杨林镇李官村320国道边有人酒驾。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与一旁的挂车驾驶人正在发生争吵。民警对两名驾驶人进行检查后,发现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气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

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也是每个驾驶人

不能触碰的红线

昆明公安交警始终以

“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

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触碰红线

必将受到应有的惩戒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