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申请取保候审。那么,谁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呢?决定取保候审以后由谁来执行呢?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又有哪些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三个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作出决定以后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是,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则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主动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后,由负责该案的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具体的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