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已至

高温来袭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

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

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

益阳市总工会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我市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高温防护、热射病、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二、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女职工等特殊群体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积极完善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采取高温危害综合控制措施,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同时,市县两级工会和全市各基层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并在各工会驿站、职工之家、司机之家等工会阵地提供降温凉茶、防暑药品等物资,竭诚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服务。

益阳市总工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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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总工会

编辑:陈晓林

一审:陈晓林

二审:周丹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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