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聚焦古生物化石司法保护, 深入发案地,实地开展勘查工作,共同研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合力遏制辖区违法挖掘“龙骨”化石行为,着力推动“龙骨”化石及生态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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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骨”系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受到国家保护。 今年2月,红寺堡区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某等4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行刑反向衔接一案时发现,丁某某等4人盗掘“龙骨”行为 可能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遂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辖区自然资源局一同深入盗挖现场勘查,发现盗掘“龙骨”形成的盗洞盗坑,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两部门现场就如何封堵盗洞、修复生态环境进行了磋商讨论。目前,该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意见书,就生态环境保护及古生物化石保护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由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易发生盗挖古生物化石的区域,严格查处非法挖掘贩卖“龙骨”化石的行为,全面封堵回填盗采形成的盗洞盗坑,恢复生态环境原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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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安排部署,采取“人防+技防”双重举措,组织专人对易发盗采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30余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红寺堡区“龙骨”化石赋存地层,并编制《吴忠市红寺堡区“龙骨”化石盗洞机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机械填埋辖区内盗洞19处,及时修复周边生态环境,安装警示牌3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集中宣传并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意识,全方位防范红寺堡辖区盗采盗挖行为。

下一步,红寺堡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以公益诉讼检察为牵引,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共同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提供行政与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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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