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讯·公司金融》接到投诉,江苏省海安市鑫元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橡塑) 在偷排刺鼻的橡胶味不明气体。据知情人透露,周边居民出现咳嗽、流泪等症状。对此,《商讯·公司金融》进行走访调查。

被住户“包围”的污染企业

《商讯·公司金融》调查发现,鑫元橡塑位于海安市大公镇王院村 25 组,周边是居民集中区和基本良田。

据周边居民反映,鑫元橡塑所处地块原来是良田,后来扩建成现有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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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杂乱不堪

据资料显示:鑫元橡塑成立于 2010 年 04 月 19 日,该企业主要经营橡胶制品。

《商讯·公司金融》了解到,橡胶易挥发出刺鼻的气味,如果经常吸入会刺激黏膜,导致出现咳嗽、咳 痰等呼吸道疾病。此外,挥发出的气体还能导致流泪、眼痛等眼疾。

《商讯·公司金融》走访发现,鑫元橡塑不仅生产橡胶制品,旁边还有一间厂房生产塑料颗粒。在生产过程中,会同时产生一定的废气和废水,给人体带来危害。面对居民密集区,如此严重污染的企业环评是怎么通过的?

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存重大事故隐患

《商讯·公司金融》调查发现,该企业消防意识严重淡薄,企业生产区没有任何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识不够明显,企业内部杂乱不堪。夏季一直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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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居民集中区的污染企业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 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规定:节约资源,绿色建设。

在居民集中区为何有污染企业?鑫元橡塑的环评立项手续是如何通过的?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土地的性质又是什么?该企业的环评手续是否齐全?环保三同时又是如何做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与持续追踪,《商讯·公司金融》发现,鑫元橡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该企业不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废气,还存在严重的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保监管缺失等问题。

大公镇综合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

大公镇综合应急管理局接到关于鑫元橡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紧急报告后,局长丁同俊同志立即带领专业团队赶赴现场,对该企业进行严格的监 督整改,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

在到达现场后,丁同俊局长立即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处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设备维护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针对这些问题,丁同俊局长现场指导企业负责人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整改。同时,他还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随后,丁同俊局长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约谈。

他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要求,要求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关于鑫元橡塑的立项手续问题,经过深入调查,《商讯·公司金融》发现,该企业在立项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甚至涉及到权力的滥用和监管的缺失。

有关部门在审批 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导致这家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得以顺利落户农村腹地。记者发现,鑫元橡塑所使用的土地并未经过严格的环保评估和审批,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和环保法规。

对于这样一家可能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严格遵循环保法规,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威胁。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的环评手续并不齐全。在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排放严 重超标,给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这不仅是对环保法规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严重背离。面对这些问题,海安市环保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他们首先对鑫元橡塑进行了停产整顿,并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环保设施的整改和升级。同时,他们也对企业的立项手续和土地使用问题进行了重新审 查,目前处于案件调查阶段。

大公镇城管工作滞后与土地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近期大公镇城管部门的工作表现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最为突出 的问题便是城管工作的不积极以及对于土地使用问题处理的拖延。大公镇作为海安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城市管理工作本应高效有序,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在日常工作中,大公镇城管部门时常表现出缺乏主动性、责任心不强的现象。无论是对于城市环境的维护,还是对于市民诉求的响应,都显得不够及时和有力。这种消极的工作态度不仅影响了大公镇的整体形象,也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关于土地使用问题的处理上,大公镇城管部门更是显得拖沓不堪。

海安市城管局已经多次交办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事宜给大公镇城管局,但长时间以来,大公镇城管局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和处理方案。这种拖延不仅加剧了土地使用问题的复杂性,也给相关方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经过多次的催促,大公镇城管给出如下回复:

经调查,被举报单位:海安鑫元橡塑有限公司(前身是个体经营户周克源), 地址:大公镇王院村 25 组。其主体厂房和生产附属用房均建于 1997 年。上世纪 90 年代,县、乡政府为鼓励发展民营经济,该户积极响应号召,在自家家前屋后承包责任田上建设生产用房,部分办理了建设和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且在所在村进行备案并缴纳费用。该生产用房是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共建 3 处,一号房面积约 1000 平方,二号房约400 平方,三号房约600 平方。后期逐步发展,现企业名称为海安鑫元橡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为橡塑制品。

附件:

1、 周克源生产用房一号彩钢棚

2、 周克源生产用房二号彩钢棚

3、 周克源生产用房三号房

4、 周克源缴费记录

5、 周克源生产用房占地报批表

6、 周克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 周克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图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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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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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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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图三标注红色这块区域被大公镇城管忽略了,诺大的厂房难道看不见还是说另有隐情?据当地老百姓说图三这个厂房是 2018 年左右新建的。大公镇城管为什么要帮着隐瞒?总之,大公镇城管部门应该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责,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宜居的城市环境。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