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鲁1427执1181号申请执行人侯秀珍与被执行人刘文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文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秀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夏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文清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的,向其支付悬赏,悬赏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刘文清,男,1978年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南城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37242319780201XXXX。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具体下落位置。

三、悬赏执行标的:140836.14元。

四、悬赏金额:1000元

五、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16日到2025年7月15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找到被执行人,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六、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具体下落位置,找到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有关人员的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法官、杨助理

联系电话:0534-7901850

本院地址:山东省夏津县开发区锦纺街

邮 编:253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姓名:杨荣国

身份证号:37243219790705311X

未履行金额:590854.58元及案件受理费

身份信息:男,汉族,1979年7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中丁乡茂杨村205号。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双和、田傲洋、田金美与被执行人杨荣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荣国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田双和、田傲洋、田金美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20%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8258227

联系人:姚法官

本文同步推送至: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

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微信号:129290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