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信息显示

靖江一企业因违法

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部分公示内容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长东中路8号建设液压油缸壳体生产项目,总投资40万元,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于2024年3月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表2-1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液压油缸壳体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6.02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4

处罚有效期:2024/07/09

公示截止期:2027/07/04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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