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体制内的事业单位主要有三种性质,自收自支、差额补贴和全额补贴。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不同。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性质最差,虽然是事业编,但是采取的是自负盈亏。说白了,财政是不会给拨一分钱的,单位挣到了钱可以发工资,挣不到钱或者收益较少,就只能少发或者缓发。这部分单位绝大多数已经在上一轮机构改革当中,转为市场化运作,特别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已经转制国企或者被国企收购,事业编制被编制部门收回。当然,还有一部分因为历史和市场原因,暂时还存在。
差供事业单位,很好理解,就是财政保障部分经费,其他经费需要单位自筹。典型的差供单位比如各大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电视台等等。
全供事业单位,意味着单位所有编制对应的经费,都由财政负责保障。包括人员的工资、三公经费等等。比如公办学校、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这些。
三种性质的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当然是最有保障的。自收自支和差供事业单位,虽然也是事业编制,但是毕竟经费保障上要么一分没有,要么只保障一部分,除了医院这种不愁收入的单位之外,其他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能不能发,这些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不少自收自支和差供事业单位的人想要调动至全供单位,毕竟工资有保障,不像自己单位饥一顿饱一顿的。但是,事业单位这种调动同样属于逆向流动,一般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之间,只能顺向调动,不能反着来。
比如,机关人员调动至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到差额事业单位担任职务等等,这些限制就比较少。而差供单位想要调动至全供单位,通常是不允许的。
自收自支和差供事业编,想要调动至全供单位,没有极特殊情况,就只能通过公开选聘或者公开招考的方式来实现。
说白了,就是需要考试才行。不管是差供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体制内逆向流动,实现编制性质的转变,必须要通过一定形式的考试环节。
即便因为机构改革,单位职责转变导致单位性质转变,带来编制性质的转变,单位人员的差供事业编制转换全供事业编制,也是需要考试的。
说到底,很多地方事业编制的逆向流动需要逢进必考。
就像一般的事业单位,因为单位整体划转参公单位,人员一般也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考试才可以,之后下达人员进入的正式文件,完成后续参公登记,而不是直接进行参公登记。因为有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成立之时,其进入渠道来路不明,身份来路不正,如果直接划转登记,会造成一些人根本登记不上,形成遗留问题。
实际上,机构改革当中,差供单位改为全供单位,一般情况下都只是单位性质转变,人员编制性质保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处理。比如,机关下属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合并成一个全供事业单位,但是其中一个差供,另一个是全供单位,合并时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当中明确,差供单位的编制性质保留不变,采取随退随销的方式过渡,直至所有差供编制清零。
尽管大部分地方对于逆向流动是不允许的,但确实也有部分省份和地市在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问题上给予了松绑,并没有一禁了之。比如浙江台州市,早在2018年,组织部和人社局就对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进行了规范,人员流动不受事业单位性质约束。
但是,逆向流动的,只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交流,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当地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说白了就是要和普通人员进行同台竞技、公平竞争,最终还是要经过社会考试才行。
因此,自收自支和差供单位人员是可以交流至全供单位的,但是需要经过考核。具体到实践中,还得看当地是否有相关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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