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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套现。
王迎超/发自哈尔滨
继大连金普新区发放出辽宁省首张房票后,沈阳也要推行房票安置了。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对《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房君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房票核发采用实名制,有效期12个月。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套现,不可退还,不计利息。
早用多奖,分时计奖
办法明确,房票样式全市统一制定,房票核发采用实名制。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票面金额=征收区域周边普通商品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单价×补偿面积。其中,评估单价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面积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同时规定,搬家费、过渡期补助费、搬迁奖励费、房票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被征收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足额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三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金额10%的房票安置奖励;六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金额5%的房票安置奖励;超出六个月使用或未足额使用的,不予奖励。房票使用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房票奖励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款,余额不可提现,不计利息,纳入项目征收成本。
房票可分割一次
房票有效期12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套现,不可退还,不计利息。房票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被征收人使用房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的,购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额可以提取现金。提现金额=房票票面金额-房票使用金额。被征收人使用房票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购房款不享受房票奖励。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多套商品房的,房票可以分割一次,但房票奖励期限不变;被征收人持有多张房票的,可以合并使用。
被征收人可以持房票在房源超市内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同为本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的,对购房款金额不超过房票使用金额部分与被征收人同样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被征收人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再另行支付过渡期补助费。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源供其选择,予以实物安置。
赴南京“取经”
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已有郑州、南京、南昌、昆明、贵阳、厦门、宁波、无锡、温州、绍兴、蚌埠等超过3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房票安置政策。在东北区域,哈尔滨在2022年率先启动了房票安置政策。近日,大连也跟进这一政策,在金普新区率先发放了辽宁省首张房票。
此前,沈阳市人大代表崔振强提出建议,在全市实施房票安置。中房君注意到,5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实施房票安置的建议(第0417号)的答复报告中提到,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沈阳市房产局组织各地区开展10余轮摸底调查工作,谋划了全市城中村未来五年规划项目84个,规划建设安置住房约4.5万套,预计总投资约1850.47亿元。其中,2024年计划改造项目16个,涉及居民1.02万户,规划建设安置住房约1.6万套,计划总投资约247.65亿元。相关计划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推送到政策性银行,获得专项借款授信147.6亿元。目前,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安置房已陆续开工建设。
鉴于沈阳市城中村改造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借款,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规定,房票安置还暂时无法推行。沈阳市房产局已通过相关途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反馈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同时,将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适当增加财政投入,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改造需求。
从答复报告中可以看出,在5月份,沈阳还未确定推行房票安置制度,但事情在一个多月后发生了变化。
中房君了解到,为了做好办法起草工作,沈阳市房产局通过网上检索方式收集全国十余个城市房票安置政策,深入了解相关城市城中村政策制定情况,确定赴南京市进行实地调研,并分别与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建委、南京市规资局、江宁区政府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了办法草案。之后,沈阳市房产局邀请七个区房屋征收部门再次进行论证、讨论,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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