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2021年4月被提拔为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4月份又进行的年度考核,评定2020年为优秀。能不能缩短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的年限?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实际当中应该如何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对公务员本人来说有一定的褒奖性质。在个人工资、奖金奖励、职级晋升、职务晋升上会有一些照顾和倾斜,但并不绝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的结果在实际应用中,具体来说,会影响个人以下几个方面:
1.立功受奖与奖金奖励。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可以受“嘉奖”,并有1500元奖金奖励。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都被定为“优秀等次”,则可以报请组织部门立三等功,立功当年可以享受3000元的奖金奖励。这种奖励不仅是对公务员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个人付出努力的回报。
2.工资与级别晋升。对于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可以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而累计五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可以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也就是5年一晋级、2年一晋档。这意味着优秀的公务员在工资和级别上都能得到相应的提升。
3.职务和职级晋升优先考虑。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提升工作积极性与效率。年度考核优秀的结果可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其在工作中更加努力、认真。这种正向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关于职级晋升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办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一般会在次年的3月到4月组织,并进行备案登记,会有一些滞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如何在晋升职级上缩短,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以网友提到的问题为例:2021年4月个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4月单位又组织年度考核,评定2020年为优秀。能不能缩短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的年限?
归结起来意思就是说,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影响的是2020年度的职级,还是2021年度的职级,中央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和说明。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九条当中提到的“其间”,究竟指的是上一年度还是本年度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按照实际当中的运用情况来看,包括小吏所在的地市,大家一般默认为指的是所考核的年度,并不是考核结果公布的年度。
这样的结果对个人来说确实会有一些吃亏。比如,机关小王2019年8月是一级科员,正常要到2021年8月才能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因为优秀结果缩短半年,到2021年2月晋升了四级主任科员。而实际上到2021年的4月份2020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才出,在等于在结果出来前,个人已经晋级了,也就意味着2020年的优秀结果已经失去了缩短半年的意义,被浪费掉了。此时,想要缩短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时间,只能是2021年度考核为优秀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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