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宁津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德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德教基函〔2024〕6号)的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按照“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分班的形式,确保辖区内学龄儿童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

三、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学龄儿童。

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向户籍地对应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为防止大班额出现,各学校将按以下类别和顺序分批次进行招生。

1.报名条件

第一类:

(1)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在城区内(新迁入城区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监护人房产: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住宅(有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式拆迁协议、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网签合同)。

(3)祖辈房产: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祖辈共同居住在城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能证明血缘关系)。

第二类: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第三类: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为廉租房(公租房)住户,且其户籍为宁津县域内的。

第四类: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内经商满一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及以上。以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信息为准。

(1)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商业房产且未进行出租自用的,需营业执照法人、法定监护人与商用房产户主一致,符合条件的就近入学。

(2)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县城区租房经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条件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类: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县城区务工满一年(截止2024年6月30日)及以上,签订了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截止2024年6月30日)及以上,且具有接续性。符合条件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顺序

各类学儿童按划片区域在招生平台选择对应学校进行报名。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学位情况,按照从第1类到第5类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如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网上报名

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过宁津县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对学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学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请在首次登录后,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招生期间,请及时关注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按提示修改完善报名资料。

4.招生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各学校将通过报名平台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特别说明:

A.报名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索引页、学龄儿童页、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

B.以经商为依据入学的需提供注册在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需未列入异常经营或未标记为异常状态)和租赁房屋合同(自有商业房产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以务工入学的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C.小产权房产、二手房交易产权不明晰住户子女(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等不能实现数据对接,需要在招生平台上传房产所属单位或村委证明(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房屋购买合同、交易凭证及6个月以上水电气暖物业费缴纳凭证。经学校核查后作为入学依据。

D.因拆迁未进行安置的住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协议),可选择在原居住地址所在学区或租房所在学区报名入学(需提供有关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E.因特殊原因无法上传的,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报名时间之内,送交到对应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并将确认结果报县教体局。

F.城区小学入学每套房产6年内只有一个学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对于用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入学,须指定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其它子女的孩子不得再用其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自用经商除外)、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5.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及咨询电话

(二)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1.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毕业生,学生信息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报名系统。

2.招生方式

宁津县第一实验中学、宁津县第二实验中学、宁津县第三实验中学、宁津县第四实验中学、宁津县新城实验学校、宁津县第六实验中学及新学年启用的宁津县第五实验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

3.城区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及咨询电话

(三)特殊群体招生(现场报名)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持户口簿(含户口簿主页、索引页、学龄儿童页、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网上报名开始后到所在学校现场报名。

(四)乡镇中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由乡镇中心校划定,乡镇初中招生为本辖区内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会同招生学校制订并组织实施,乡镇中小学报名信息由对应学校统一录入报名平台。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咨询电话

(五)民办学校招生

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招生。招生报名一律在县教体局招生平台进行。

1.小学一年级招生:

招生对象:符合年龄要求的学龄儿童具有宁津县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县具有房产,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县务工、经商,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索引页、学龄儿童页、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3.以经商为依据入学的需提供注册在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需未列入异常经营或未标记为异常状态)和租赁房屋合同(自有商业房产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以务工入学的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各民办学校均须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另行公布),报名人数如果超出招生计划,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的费用由招生学校承担。

2.初中一年级招生:初中一年级各民办学校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实际下达部分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招收学生需具有宁津县小学六年级学籍。报名人数如果超出招生计划,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的费用由相关学校承担。

(六)特殊学校招生

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教学校就读;需要专门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五、网上报名及审核时间

宁津县中小学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于2024年7月22日开始,可能因技术原因推迟。请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登录网站及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另行发布,请持续密切关注“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六、招生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

各中小学要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组织编班要制定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方案,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备案。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过程要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结果分别在学校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防联控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单位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存档备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我县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联合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各中学在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时,逐一核对小学毕业生名册中的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注册的进行初步核查,并登记造册,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通知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对未报到学生进行劝返。

(三)严查非法办学与违规办学行为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办学办班,严厉查处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学校设立实验班必须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四)严格规范学籍和转学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帮扶政策。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4.规范延缓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于2024年9月1日前报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乡镇(街道)中心校或县直学校审验合格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应入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次年仍不能入学的,需要再次办理延长缓学1年申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广泛通过公开咨询监督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深入、细致、及时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立招生咨询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为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七、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事件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报告。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为确保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咨询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咨询电话:0534-5426813。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5号

本文同步推送至: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

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微信号:129290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