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2021年,当事人李某某为给女儿争取更好的教育机会,与周某某协商后,向其转账50000元,委托周某某办理其女儿的上学事宜,但周某某未能成功办理。后周某某退还李某某45000元,李某某遂向邓庄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某返还剩余5000元。

02

调解过程

为避免矛盾激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邓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接到起诉状后,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情况,认为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更为事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

在调解阶段,“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的“旭辉工作法”为陈跃奎庭长提供了调解的突破口。陈庭长在诉前调解中淡化审判者身份,同当事人周某某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唠家常、话心结。通过沟通得知,周某某为办理受托事项确实支出部分钱款,周某某也表示愿意再返还1000到2000元。陈庭长洞察到这便是缓和解决双方矛盾分歧的关键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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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其他工作人员也积极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不断寻找双方都能够满意的“中间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某再向李某某返还3000元。考虑到双方均不愿再见面,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转账,通过微信确认当事人、法庭居中转账的方式,在线上就后续调解事项进行后续跟进,本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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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