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姐妹辞职为父亲海上追凶案”相关的民事案件,在山东省青岛市海事法院烟台派出法庭一审开庭。15日中午,庭审结束,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该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该案被害人李某的女儿李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父亲的刑事案件开庭时,他们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所以才另外进行民事起诉。据起诉状显示,2021年5月9日晚,孙某在自身不具备船舶驾驶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快艇,荷载4人违规出海作业,返港期间与李某和纪某的作业小快艇发生碰撞,案发时在孙某和其他船员具备救助条件且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未采取救助和保护措施,驾驶快艇离开案发现场,肇事逃逸,导致两人死亡。

张某作为肇事快艇的登记权人与股东,明知禁渔期禁止出海,指使孙某出海非法捕捞,应对本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曲某作为快艇的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名船员在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未尽到救助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撞的白色快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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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白色快艇

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寻找凶手的交通费、餐饮住宿费、误工费、悬赏费用、租赁船舶雇员打捞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资料打印费、通讯费、快递邮寄费、船舶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开支162万余元。

李女士及其母亲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由于被告被羁押在监狱,因此当天上午在监狱依法开庭。“原被告各方,就民事赔偿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经当庭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当庭宣布择日宣判。”李女士补充说,“开庭主要围绕我们追凶路上的开支、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等进行辩论,对方在庭上表示不愿进行赔偿。”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1年5月,李女士的父亲李某和另一名亲戚在一次驾驶快艇出海后失联,事发3天后快艇被找到,船体上有碰撞痕迹。约半个月后亲戚纪某遗体被找到,经鉴定为溺水而亡。同年10月,李某的部分骸骨被找到。两年多的时间,李女士姐妹辞职寻访并拿出50万元悬赏为父追凶。后来,一男子找到李女士,称其为与李某快艇碰撞船只的船员。

自此,肇事船只和相关人员浮出水面,2023年5月,肇事船只船长孙某被刑拘。2024年3月,该案一审开庭,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向孙某提起公诉。孙某在庭上承认发生碰撞,他还曾告诉另外几名船员不要将此事说出去。同年12月30日,此案一审开庭宣判,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3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