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新的中级考场规则,进一步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以下是高效通整理的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定旨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1.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3.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其他行为: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的。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考生们更好地了解最新的考场规则,确保在考试中遵守纪律,顺利完成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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