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彭是奉贤区某初中三年级学生。7月底中考成绩出来后,考入了自己心仪的高中,就想邀请自己的好朋友放松一下,正好他家附近有一家量贩式KTV,小彭就约了朋友们一起去K歌。
进了这家量贩式KTV的大门,小彭作为活动的发起人,主动和前天联系定包房的事情,这时朋友小周在旁边拉了拉小彭的衣角,在他耳边悄悄的说:“小彭,你看这门口写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我们还未满18周岁,能让进吗?”小彭一看,门口确实有块牌子写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字样,但今天他是发起人,他不想扫大家的兴致,于是就对小周说:“没关系,前台没要求看我的身份证,谁知道我们没满18周岁啊”于是就办理了手续,到包房唱歌去了。
文化执法人员对这家量贩式KTV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小彭包房里唱歌的人长相普遍比较稚嫩,便询问小彭及其朋友的年龄,并要求这家量贩式KTV的店长说明情况。经了解,文化执法人员告知小彭及其朋友,量贩式KTV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根据法律规定是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该量贩式KTV虽在门口树立了标识牌,但是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依法应受到处罚。
小彭及其朋友得知量贩式KTV也是歌舞娱乐场所大为惊讶,他们一直以为只有类似夜总会的地方才算做歌舞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文化执法的同志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劝诫他们要年满18周岁才能够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法点释义
许多学生乃至教育工作者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禁止的,然而时下流行的量贩式KTV确实可以进入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量贩式KTV属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不得入内,量贩式KTV的经营人员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奉贤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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