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桂林市永泰种养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梨园路二巷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0NKC54

法定代表人:胡左发

被执行人:胡左发

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79号

身份号码:45030419621001****

被执行人:谢小妹

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伏和巷36号1-4-2

身份号码:45030319590123****

被执行人: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建安路8号聚龙山庄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685159785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景雄

被执行人:赵景雄

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号园中苑1栋1-3-2

身份号码:45030419710215****

被执行人:邓康明

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湖光路6号2栋2-2-2

身份号码:45030419710915****

执行案号

(2022)桂0305执恢357号

执行标的

4572256元

悬赏金额

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50%给予悬赏奖励。

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悬赏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止。

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773-5837970

资料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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