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传来消息!

关于韩店街道韩店村土地

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公告内容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韩店街道韩店村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18号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韩店街道韩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经上党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拟征收韩店街道韩店村集体土地42.549亩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

(三)《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2]44号)

二、土地现状

该宗地位于韩店街道韩店村,面积为42.549亩,其中水浇地39.156亩、其它农用地3.393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数额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70146元/亩,其他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58455元/亩。土地补偿1177990元、安置补助1766985元、青苗补偿27000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394202元,征收土地补偿共计3366177元

四、征地补偿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部分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二)劳力安置补助补偿给失地农民。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由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晋人社厅发[2019]41号)、《长治市上党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文件测算、落实。

六、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30日内由村委会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地补偿费由区自然资源局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4年7月8日

来源: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