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绛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绛县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本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县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招生范围
全县具有招生资质的合格公、民办幼儿园,按照“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招生。
(四)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全县各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提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与备案。各幼儿园根据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的招生指导意见和招生方案制定本园的招生简章,并报送县教体局进行审核与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2.公布招生信息。县教体局将辖区内合格幼儿园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名称、园址、性质、类别等基本要素,公布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在幼儿园大门口、小区显著位置等便民场所公布在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家长报名所提供的资料等详细内容。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电话咨询及现场接待工作。
3.组织招生报名。各幼儿园要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在统一招生时间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招生时段,可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招生。拟录取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落实优待政策。各幼儿园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积极落实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驻绛武警支队、现役军人、英烈、因公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优先入园。
附:绛县2024年秋季招生合格幼儿园名单
绛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0日
来源:绛县教育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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