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界面新闻报道,7月22日,针对近期热议的多地宝马4S店拒不交车事件,宝马中国表示:“我们已注意到相关内容,并在内部进行了初步调查,涉及的案例均是个案,且每一个案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我们在积极与相关经销商沟通,敦促宝马授权经销商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服务体验。”
日前,“宝马中国退出价格战”“宝马全系涨价”“提车时竟被要求加价3万”等传闻引发消费者关注。有消费者反映,全国多地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车的情况。7月21日,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蓝鲸新闻和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显示,连日来,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反映提车前遇到加价的情况。据悉,此次宝马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车,7月提车时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
即使是拿到这几款车的消费者,提车过程也非常艰难。在合同手续集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催促多次后才能完成提车。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对于一些已经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门店给出的回应是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对于那些仅仅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门店则回应“总部审批没通过”等。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在合同签好,定金交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临时加价,这种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
报道称,今年上半年,宝马4S店销量并未因大幅降价而回暖,不少门店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第二季度,宝马方面开始为全国4S店提供多项扶持政策,覆盖新车、二手车,以及金融、售后等,4S店因此才缓解了部分压力。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金波律师表示,4S店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的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金波律师提醒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等不合理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可以向品牌厂商客服电话或12345、12315进行投诉,投诉不行可以通过起诉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车义务,承担合同约定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或者以4S店单方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或者起诉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迫于形势已经加价完成提车的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还加价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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