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一边享受着科技带来的红利,也享受到了科技附带的不良影响,谣言、暴力、低俗等不良信息,通过网络飞速传播。

基本案情:

季某某在信息网络平台注册使用了“某哈工作室”“某善工作室”两个自媒体账号,主要发布房产、婚介等相关内容。2022年下半年,季某某见直播行业收入可观,也想开直播带货,但是自己账号的粉丝数有限,难以起步。于是,从9月至次年6月间,季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多个攻击谩骂他人的短视频,视频中他使用本地方言,肆意谩骂黄某某、陆某某、季某某、顾某某、朱某某、刘某某、龚某某等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本地网红,引起不少网民围观,甚至有部分网民跟着起哄点赞留言。凭借这种方式,季某某迅速挣了一波流量。

经查,季某某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共计45个,播放量累计达621725次,点赞量累计达3714点,转发量累计达1565条,评论量累计达1993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海门警方接到网友举报后展开侦查,后移送海门检察院审查起诉。海门检察院以季某某犯侮辱罪,向海门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信息网络平台上通过发布视频方式多次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本案中,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季某某适用缓刑,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的评估意见。

法院判决:

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判决一审生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保持冷静: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反应,以免事态升级。

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辱骂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截图、目击者证言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有助于证明辱骂行为的存在和严重程度。

二、报警处理

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警方处理:警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辱骂者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拘留或罚款等。

三、寻求平台帮助

如果是在公共网络区域遭受辱骂,可以联系相关网站或平台的管理员,举报辱骂行为,并要求他们采取措施删除或限制该内容。

四、寻求法律帮助

民事诉讼:如果辱骂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辱骂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起诉,要求追究辱骂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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