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我就好,别攻击我的家人。”——19岁的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红着眼眶说出这句话时,很多人以为这只是少数键盘侠的一时冲动,而实际上是一场有组织的集体霸凌;不是正常的体育讨论,而是突破了道德与法律双重底线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布消息,称跳水运动员全红婵涉嫌遭受网暴,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警。
同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声明,表示已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明确表态: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训练中心在声明中连用三个“坚决反对”——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和人格侵害,反对畸形的饭圈文化,坚决支持全红婵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三个“坚决”,既是对全红婵的有力支持,也是对每一个网暴者的严肃警告。作为法律从业者,有必要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多个维度,为读者深度解析:什么是网络暴力?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实施网暴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普通人遇到网暴又该如何维权?
一、事件回顾:一场有组织的网络围猎
梳理整个事件,不难发现其中的严重性。根据目前曝光的信息,这次网暴并非零散的网络攻击,而是呈现出典型的“有组织性”特征:有专门的群作为平台,有明确的设定攻击对象,有持续性的侮辱行为,甚至可能有业内人士参与其中。
更令人痛心的是,全红婵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已经表露过内心承受的巨大压力。她红着眼眶说出的那句“攻击我就好,别攻击我的家人”,说明网暴已经从对运动员个人的攻击,蔓延到了对其家人的伤害。这种行为,早已越过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二、法律定性:网暴行为的三个法律责任维度
从法律角度看,网暴从来不是“说说而已”的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三个层面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侮辱罪与诽谤罪
网络暴力的核心刑事风险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在全红婵事件中,群内成员对全红婵使用侮辱性称呼,并在公开群中长期持续攻击,完全符合“公然侮辱”的构成要件。此外,还有利用AI工具编造虚假视频的行为。一旦这些行为查证属实,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诉。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了专门规定“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网络暴力,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法律对网暴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关于量刑,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其他人员实施的;利用AI等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全红婵年仅19岁,且网暴行为呈现明显的组织性特征,完全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
(二)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
即便网暴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绝不意味着可以“逍遥法外”。《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意味着,网暴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样会留下违法记录。
(三)民事责任:名誉权与隐私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暴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网暴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人的民事维权请求。
三、维权困境与制度突破:从“自诉难”到“公诉介入”
网络暴力案件的维权,长期存在一个核心痛点:侮辱罪和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原则上需要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在于,施暴者往往匿名、分散,受害者很难锁定侵害人的真实身份,取证难度极大,维权成本极高。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导致的侮辱诽谤案件中,仅有部份的案件能够成功自诉并被定罪。
这一困境,正是全红婵事件中训练中心选择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而非个人自诉的深层原因。《指导意见》针对这一痛点,专门细化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应当适用公诉程序。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的;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全红婵作为为国家赢得荣誉的公众人物,在互联网上遭受有组织的群体性侮辱攻击,社会影响恶劣,完全具备适用公诉程序的法定条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表示已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意味着此案有望通过公诉程序进行,这将极大降低受害者的维权难度。
四、有先例可循:运动员网暴案已有人被判刑
全红婵事件并非孤例。2025年,公安部网安局公布的多起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部分案例中,部分网民捏造谣言,利用AI工具编造虚假视频,并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侮辱性言论,对运动员实施网暴。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案例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网暴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有能力、也有决心追究每一个网暴者的责任。
五、饭圈文化与运动员权益:治理需要多方合力
全红婵事件中,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在声明中专门提到“坚决反对畸形的饭圈文化”。在全国两会上明确表态,将大力整治体育“饭圈”乱象,加强体育诚信和赛场文明建设。
需要厘清的是,“喜欢一个运动员”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将对运动员的喜爱异化为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真正的体育精神,是在规则下公平竞技、彼此尊重,而不是拉帮结派、谩骂诋毁。当“饭圈”文化中的控评刷屏、造谣谩骂、网络暴力蔓延到体育领域,不仅伤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更破坏了整个体育生态。运动员本该专注训练比赛,却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应对网络暴力,这种现象必须得到扭转。
六、结语:法律的底线不容逾越
全红婵,一个从普通农村家庭走出来、靠天赋和汗水为国争光的19岁姑娘,她在跳台上做到的是“水花消失术”,而我们每一个人最应该做的,是让自己的言行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指导意见》中有一句话值得每个人记住: “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句话,是对每一个网暴者的严正警告,也是对每一个公民的法律启蒙。
尊重与理解,是赛场的一声加油,是低谷时的一份包容。当我们把关注回归体育运动本身,回归体育的拼搏精神,才是对全红婵最好的支持。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在网络上遭受侮辱、诽谤等不法侵害,不要沉默、不要纵容——报警,是维权最有力的第一步。 法律,会为每一个受害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