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如期召开。18日,公报文件发布,我们做了专门解读(详见《》);昨日(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正式发布,改革的方向与细节全面披露。
据统计,《决定》一共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限于篇幅,本文仅围绕经济领域的部分改革要求做学习性解读,水平有限,难免挂一漏万,敬请各位读者多多谅解。
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在《决定》文件中,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大项之下。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需要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参照同步公布的《决定》说明文件,财税体制改革,要点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而金融体制改革,要点则是“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1、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税收上移,事权下移。事后看,地方财政难以自给自足,需要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土地财政及专项债、地方融资平台等维持平衡。长期大量举债的后果是,2010年之后,地方债务就开始成为宏观领域一个需要持续解决的难题;2021年后,地产周期下行背景下土地财政大幅缩水,地方收支平衡问题更加凸显,进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结合这个背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就成为财税改革的重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这个界定,比单纯的“国企、央企”要宽泛得多,值得重点关注。前段时间,市场一直在讨论从“土地财政”到“股权财政”的转型,现在看,不仅仅是股权财政,未来数据资源、碳资源等也可能会成为重要的地方收入来源。
(2)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这里的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大方向应是提高地方占比。如1.6万亿规模的消费税此前属于中央税,未来大概率会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以激活地方促消费的积极性。
(3)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4)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提高直接税占比本是此轮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决定》的提法相对温和,可理解为时机未到。以房产税为例,在弥补地方土地财政缺口方面被给予厚望,但《决定》文件对此着墨不多,只是模糊提到“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表明在稳地产、稳房价背景下,房产税时机未到。但该来的总归要来,提高直接税比重,更好发挥财产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仍是大势所趋。
(5)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
(6)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既能更好地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客观上也节约了地方财税资源。
(7)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应是放开价格限制,结合《决定》中“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关表述看,接下来,水电、铁路、天然气等终端价格大概率会迎来一轮涨价,客观上也能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2、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与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地方政府事权比重较高。为维持地方财政平衡,需要同时开源和节流,地方节流的另一面,就是增加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2)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借鉴国际惯例,未来中央财政大概率在社保及其他公共服务支出上承担更大责任,以更好的推动全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为人员跨区域流动扫清障碍。
3、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目的是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题中之意。
(1)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2)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结合《决定》中“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相关要求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看,重点之一或是“做好产融风险隔离”。前段时间,国资委出台“限金令”,明确要求“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或许就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的开端。
此外,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完善机构定位,对应到不同机构层面,具体表现为:
“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4、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关于资本市场建设,决定中专门有一段内容做具体要求,整体思路与新国九条一致,具体为:
(1)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支持长期资金入市。(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4)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5)完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6)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7)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8)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
上述要求指向明确,叠加资本市场改革相关内容市场前期已有充分讨论,本文不再详述。
5、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意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并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接下来几大重点工作主要有:
(1)制定金融法。(2)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3)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4)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5)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6)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二、新质生产力建设
《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主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维度进行了详细部署。
所谓“新质生产力”,即传统生产力的跃迁形式,具体是由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近两年,新质生产力一直都是政策高度关注的方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放在2024年政府重点工作中的首位,足以凸显高层的重视程度。
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海外大国博弈加剧等宏大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是刻不容缓。而这当中的重中之重,莫过于大力推动硬科技的攻关,这是我们能否冲破“卡脖子”困境、早日实现自主可控与国产替代的关键。正因如此,《决定》特别提到,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并给出了具体的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这些亦是接下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抓手。
此外,各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毕竟,按照领导人的指示,“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正是倡导各地要根据其生产力发展状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新路子,这也是各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一轮科技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客观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大数据的积聚、理论算法的革新、计算能力的提升及网络设施的演进,不断重塑全球经济发展格局,而顺应世界技术变革是实现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构筑新竞争优势的重要机遇,相应的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进行指导,新的经济、科技体制框架做支撑。
以数据要素为例,由于数据要素在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故而有必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特点及优势,提高同其他生产要素协同的效率,推动优化资源配置并突破产出边界。在此过程中,迫切需要构建起与其相适应的要素配置方式,完善相应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而这刚好是我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正因如此,《决定》还从生产关系的层面进行了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即“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具体包括,加强上述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等等,以此来更好地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三、全国统一大市场及城乡融合发展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激活内循环、增强内生增长动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对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和去全球化危机的重要突破口。
《决定》指出,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要想“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就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从而打破各地占山为王、画地为牢而形成的各类小藩篱、小圈子,充分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高效畅通自由流动,减少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产生的额外成本,确保各类生产要素报酬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而非政府干预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效益,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能。
要做到这一点,一定要认识数字经济在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不但可以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地方政府保护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从而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确保多种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还能推动信息和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流动和传播,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为我国货物和服务在地区之间的流动提供便利。
“推动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同样将发挥重大作用,通过“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可以显著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各类生产要素流动以降低各地之间要素回报差异和发展水平差异,减少区域发展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决定中,特别提到了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主要着眼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既要推动进城农民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与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还要保障进城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通过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解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对于继续留居农村的农民,要以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为抓手,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通过农业补贴、农业保险、收益保障机制等,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返贫致贫,全面提高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
对于土地制度改革,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
四、强化民生保障
《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通过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就业、社保、公共服务等推动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分别就收入分配、就业、社保体系、医药卫生体制、人口发展五大方面进行改革,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收入分配方面,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决定》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由市场决定,解决效率问题;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解决公平问题;三次分配通过税收的配合,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实现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
《决定》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对于低收入群体收入,要多措并举增加收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药稳步扩大,过高收入要合理调节。对于国有企业人员工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各级负责人的薪酬、津贴补贴等。
在就业方面,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提出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对于重点就业人群如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要着重帮扶,通过产业政策、城乡融合、公益帮扶等多种方式完善就业制度。通过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的改革,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方式,合理调整城乡之间的差距。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基本保险的覆盖面,将基本社保覆盖到更广大的人群。同时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逐步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对于居民关注的养老问题,《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要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通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在省级层面的统筹,逐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同时,《决定》将住房问题也纳入到社会保障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各城市也亦有充分的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允许各城市在限购政策、住宅标准等方面自主决策。要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医疗方面,要逐渐实现医疗资源的均衡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公立医院要以公益性为导向,民营医院要引导规范发展。医药方面,要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最终实现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在人口发展方面,《决定》提出要“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长期来看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要实现人口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目标。
针对于少子化,要通过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生育和儿童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托育服务等各种方式,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对于人口分布,要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对于老龄化的问题,《决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引发经济创造符合老年人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对于养老服务,要实现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改善特殊老年人群体的照护服务,多种方式完善加大养老服务产品的供给。
本文作者为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薛洪言、付一夫、黄大智、武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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