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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讯(记者朱运兵 通讯员魏欢欢)近日,掇刀区消防救援大队的防火监督员在进行企业例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加工企业的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针对这一安全隐患,防火监督员立即要求该企业负责人通知车主郑某到场处理。

防火监督员现场指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并强调:“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其停放也应严格遵循规范。安全出口是员工紧急疏散的生命通道,任何违规停放都可能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随后,防火监督员对郑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为及时消除这一安全隐患,防火监督员当即向郑某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安全出口,并引导其停放到指定的区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防火监督员还依法向郑某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了根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隐患,我们不仅在集中执法上下功夫,还实施了‘回头看’策略。同时,我们会曝光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效果,促使市民和物业单位共同养成安全使用的习惯,共筑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居民的安全生活环境。”大队防火监督员肖晶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