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检通过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这还不到半个月时间,厦门思明区市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知告书,就再次向公众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什么叫 “小过重罚”,不知这是谁给他们的勇气,典型的“顶风作案”。
曝光此事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李教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一个视频,说厦门思明区一家小饭馆为招揽更多客人,和周边出租车司机达成约定,如果司机将乘客拉到该店吃饭,就给司机5-20元的奖励。
被一个出租车司机举报后,当地市监局开了一张“罚单”,罚款100万元。
理由是,小饭馆已构成商业贿赂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另外,还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和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相关依据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食品安全法》。
此前小过重罚的案例有很多,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的,小饭馆卖盘凉拌黄瓜的,老农卖芹菜的,农户杀自家猪卖钱的等等,不胜枚举。
这些案例,相关行政处罚单位给出的理由都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正是这种堂而皇之的理由让公众看不到一点温情和善意,也看不到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原则。
这次遭受处罚的小饭馆,一年可能都挣不到20万元,一张罚单却挑明要罚100万,即便再缺钱,这是不是也太过分了?
若如此,试问,鼓浪屿“宰客一条龙”这条灰色产业链上的不法商家都应该罚多少呢?
面对舆论和媒体采访,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按照流程,商家有申诉的权利,但案情方面的具体进展不方便告知。
这种处罚,小饭馆如何承受之重,肯定会进行申诉,但每个“小过重罚”案例中,都已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
制造麻烦的人反而要遭受麻烦的人付出成本解决麻烦,到底谁给谁服务,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再说,这家小饭馆仅仅为了获客,跟街上雇人发宣传单引导客户并无多大差别,并没有搞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的勾当,一张百万罚单,这让公众如何认可,又如何体现行政的公信力?
也不知道具体执法人员是有某种执念还是存在教条,但这种行为明显太过分,过分到有些愚蠢的地步。倘若都如此,民营经济如何才能有活力,连细水都没有了,怎么还会长流?
而更过分的地方是,本就是一个错误的处罚,面对公众的质疑,还死硬抵赖,偏不低头认错,摆出不服来告的架势,体现的更多是傲慢和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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