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反商业道德”为核心的法律实务解析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者之间的摩擦与诉讼也日益增多。当您作为被告,突然收到一份指控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起诉状时,那种压力是具体而沉重的:精心开拓的市场可能面临萎缩,商誉可能遭受重创,甚至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本文将以被告的视角,结合近期司法实践与法律修订动态,深度剖析此类案件的抗辩核心与策略,为身处困境的经营者提供清晰的应对思路。

1. 案件介绍

本案中,原告B公司(一家提供某类网络工具软件的科技企业)诉称,被告A公司(一家从事互联网数据服务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了干扰其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B公司指控,A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在用户使用B公司软件时,通过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方式,妨碍了其产品的正常服务流程,此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给B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从被告A公司的视角看,其行为初衷可能是为了优化用户体验或进行正当的商业推广,却未曾预料会卷入一场旷日持久、耗费巨大的诉讼。面对原告提出的“违反商业道德”这一看似主观且宽泛的指控,A公司感到困惑与无力:何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自己的技术行为边界在哪里?如何证明自身行为的正当性?这些疑问构成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2.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1. 法律依据与行为定性法院首先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及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别是第十三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其中就包括“未经同意,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行为。法院认为,A公司的行为模式符合该条款的描述。

  2. “公认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法院指出,在缺乏明确行业规范的新兴网络领域,认定商业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个人品德或某个企业的自律规范。本案中,法院采纳了“综合衡量各方利益”的方法来判断行为的不正当性。具体分析如下:

    • 对经营者利益的损害:A公司的行为直接针对B公司的特定产品,通过技术手段劫持用户流量,实质性地减少了B公司的交易机会,损害了其基于合法经营可获得的商业利益。

    • 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该行为违背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增加了操作复杂性,破坏了用户使用B公司服务的连贯性和预期,损害了消费者作出理性商业决定的自由。

    • 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法院认为,该行为并非基于效率提升或技术创新,而是通过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来获取自身竞争优势,扭曲了本应依靠质量、服务、创新进行竞争的良性市场机制,长期来看会抑制创新,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3. 竞争关系的广义理解:法院未将双方是否属于严格同业竞争作为前提。而是认定,只要经营者的行为具有“损人利己的可能性”,即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并使自己获利,即可认定存在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竞争关系。A公司通过涉案行为获取了本应流向B公司的用户关注与潜在交易机会,双方因此形成了竞争关系。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本案的判决清晰地展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以“违反商业道德”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的裁判思路。对于被告而言,抗辩的核心不应局限于否认“竞争关系”,而应深入以下层面,构建立体化的防御体系。

  • 俞强律师介绍: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本人累计处理了600余件商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在公司股权、复杂合同、金融资管及知识产权领域,为被告方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抗辩策略。

针对本案的法条解读与抗辩策略方向:

  1. 针对“行为不正当性”认定的抗辩:主张行为具有正当理由,未扰乱竞争机制

    • 证据层面: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被诉技术手段是行业通用技术或为实现某种正当功能(如安全检测、兼容性适配)所必需,而非专门为了干扰原告。例如,提供技术说明、行业标准、第三方评测报告等。

    • 法律适用层面:主张自身行为符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精神,即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等因素。可以论证该行为短期看或对个别竞争者造成影响,但长期看促进了产品互联互通或降低了用户成本,最终提升了社会总福利。

    • 因果关系层面:挑战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例如,论证原告用户流失或收入下降系因其自身产品竞争力不足、市场变化或其他多重因素导致,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关联。

    • 法条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而非单纯保护某个经营者的既得利益。因此,证明自身行为有利于技术创新、提升效率或增进消费者福利,是强有力的抗辩点。

    • 具体抗辩策略

  2. 针对“损害后果”认定的抗辩:质疑损害的实际发生与严重程度

    • 质疑损失计算:仔细审查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所谓的“商誉损失”,要求其提供具体、客观的证据,而非主观臆测。

    • 证明行为影响有限:通过数据证明被诉行为影响范围小、持续时间短,或已及时纠正,未造成原告所声称的严重损害后果。例如,提供后台数据证明跳转链接的点击率极低,或该功能已主动下线。

    • 法条解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通常要求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具有损害的可能性。损害后果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原告方。

    • 具体抗辩策略

  3. 利用程序与证据规则进行抗辩

    • 举证责任分配:在原告主张被告行为违反“商业道德”时,其有责任对何为该领域的“公认商业道德”以及被告行为如何违反进行初步举证。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举证的空泛性进行反驳,要求其提供具体的行业惯例、自律公约或权威认定作为支撑。

    • 诉讼主体资格:核查原告是否适格。例如,若原告主张的权益并非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或其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则可对此提出异议。

风险提示: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25年的最新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出台,执法与司法机构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愈加严密和具体。特别是对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他人网络产品运行”的行为,法律列举更为清晰,处罚力度也显著加强(最高可处五百万元罚款)。被告若不能提出充分、有力的正当理由,败诉风险及面临的赔偿责任将非常巨大。

4.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我们深知,每一场商事诉讼都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的核心执业理念,正是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错综复杂的商事纠纷,捍卫其核心商业权益。

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股权纠纷、各类合同争议、金融与资产管理纠纷、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对于已经生效的不利判决,我们亦提供专业的执行异议、再审申请与检察监督(抗诉)等法律程序服务,为客户争取一切可能的救济途径。

面对不正当竞争指控,构建一个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的抗辩方案至关重要。这需要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要深刻理解行业特性和市场竞争的本质。如需针对您案件的具体情况获得更具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分析与建议,可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初步咨询,或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与我们取得联系。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参考,不构成执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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