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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条款于2011年由时任美国众议员弗兰克·鲁道夫·沃尔夫提出,主要内容是禁止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与中国进行双边合作,禁止NASA在其相关设施中接待中国官方访客,除非这种合作得到美国国会和联邦调查局的批准。沃尔夫条款的目的显然是阻挠中美太空合作,扼杀中国航天技术的迅猛发展,阻碍中国航天事业的成长。

沃尔夫条款让包括共同研究月壤在内的一系列美国与中国的太空合作都受到巨大阻碍。在嫦娥六号探测器首次携带从月球背面采集的月壤返回地球后,中国向全世界宣布全世界的研究人员都可以申请参与月壤样本的研究。月背月壤的科学价值不言而喻,但与中国合作却因“沃尔夫条款”而有违法风险。

但是沃尔夫条款除了使得中美太空合作陷入困局之外,并没能阻挡中国开展太空计划。正如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麦克纳说,这反而推动了中国制定和开展自己的航天计划和任务。从“北斗”到嫦娥六号,中国航天发展早已今非昔比。已有不少美国航空专家意识到“沃尔夫条款”实际上是对美国科技的作茧自缚,阻止了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实质性合作,其影响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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