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有消费者遭遇宝马4S店的霸王条款,之前订购的宝马汽车被拒绝交付,销售临时要求加价才能提车。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对于一些已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给出的回应是车停产了或产量减少;对仅仅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则回应“总部审批没通过”等。
没想到,买个车还能遭遇临时加价才能提车的刁难,在汽车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的确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对这种明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宝马汽车理应积极推动相关经销商尽快处理消费者的诉求,监管部门也应有所作为,查处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消费者付钱、商家交付商品,是妇孺皆知的通行市场法则。宝马消费者遭遇的刁难和困境却说明,即便是通行的市场法则和交易习惯,也可以被故意作恶的商家所打破。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即经销商在消费者交付定金或全款后,即便遇到汽车涨价等市场行情,也不能加价销售,或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汽车。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或全款时,往往已经约定了车型、配置、价格等关键信息。作为经销商,比消费者更清楚某款车的库存情况、是否停产等信息,哪怕减产,也应向消费者解释清楚,让消费者多等待一些时间。况且汽车并非特殊商品,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只要经销商按正常流程销售,何来“总部审批没通过”一说?谁会放着钱不挣?
究其原因,是经销商在汽车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后,见利忘义,意图毁约。据报道,宝马中国退出价格战后,才出现全国多地4S店拒不交车的情况。涉及到的几款汽车正是前期降价力度最大的车型之一,优惠后裸车价低至十几万元。宝马退出价格战后,全系产品涨价3万元至5万元不等。也就是说,如果经销商拒不交车,让消费者再加价或给消费者退款后再将车销售他人,每辆车可能多赚3万元左右。
毫不客气地说,作为知名汽车品牌,在商品涨价后,通过拒不交车的做法变相涨价,既是不光彩的吃相难看,也不诚信,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经销商交付车辆,或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监管部门也应有所作为,查处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依法惩戒,不能让不诚信者从其耍赖行为中获利。同时,让消费者切实地感受到尊重,不至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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