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召开《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暨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提出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3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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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啥特点?四川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持续健全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四川省高院在此背景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和利好。

政策供给一体衔接

秦海:《实施意见》将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与司法各领域工作逐一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推出系列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举措,确保全省法院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不仅如此,《实施意见》对近年来四川法院相关工作经验、创新探索进行成果总结、固化,各项措施与宏观政策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推动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融合各方同向发力

秦海:《实施意见》注重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大局,强化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如健全防范打击劳动领域虚假仲裁协作机制,完善破产三级府院“常态互联”机制,建立涉企案件重大风险识别、预警、防控协同机制,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等,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制度体系协调配套

秦海:《实施意见》统筹了营商环境建设与法院中心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系列措施贯通立审执各环节,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化保护,既有审判理念、业务指导等一般性规定,也有可操作性强、更为细化的具体措施,持续放大服务保障“组合拳”效应。

*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企纠纷

秦海:《实施意见》始终秉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理念,针对各类经营主体关切的信用恢复、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审执质效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强化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全面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强化诉源治理、双向考评机制改革、“一案一码”管理制度等综合施策,防止因“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加重企业诉累,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企纠纷。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张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