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张明楷教授访谈录:大学期间要早定职业规划

作者=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微信公众号超律志、麦读

文章有删节

Q: 现在很多人讲究法规法条,却不太重视法理,对这种现象您是怎么看的?

A: 这种现象可能是不正常的, 离开了法理怎么去解释那些法规法条呢? 每一个法规法条的背后都是有法理支撑的,但法理有时也是要从条文中抽象出来的。所以不要把这二者看成对立的关系。不管学什么法,都要能把法规法条解释得妥当。不要动不动就把法规法条和常情常理对立起来,不要总觉得某事物“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不合理的怎么可能合法呢?难道法是不讲理的吗?要把法的解释同法理保持一致。我一向反对“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提法,这要么是把“理”理解歪了,要么是把“法”解释歪了。

Q: 您觉得在看书和刑法的学术理论研究时最要坚持的是什么?

A:最要坚持的是——多看书。 我觉得听讲座对学生而言不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我从来不主张学生东奔西跑去听讲座。日本的本科生基本不听讲座,德国的本科生也不会到处听讲座。因为讲座的内容一般不是那么体系化的东西,要讲一个逻辑严谨的内容,听众会很累的。很多同学听讲座主要是凑凑热闹,实际上也没学到太多东西。

再说了,如果是真的值得公开发表的内容,讲座人在讲座之前或之后都会发表论文,你们阅读论文的时间要比听讲座的时间要短得多,而且论文看不懂的地方可以反复看,讲座时哪句话听不懂就听不懂了,不能反复听。

看书很重要,不要一提看书就觉得是脱离实践。 不管是刑法还是民法,书上都会有案例,不是说一定要到公检法或律师事务所去才有案例。你只要善于观察,到处都有值得思索的案例。总之,书还是要多看的。另一方面,要多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我觉得中国法学教育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好,最突出的表现是没有开设小型的讨论课)。在国外,常见的现象是一个教授带着几个或者十几个学生开讨论课,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