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

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保障工作,扩大保障范围,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我市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由家庭人均收入34840元/年调整至42951元/年。以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0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

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作为我市中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之一,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一定标准,现行标准为2018年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50元的80%,即34840元/年,已多年未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落实《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低收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保障,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提高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我市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由家庭人均收入34840元/年调整至42951元/年。以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源: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大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