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 导语: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管理制度,设置投诉管理部门,实施“首诉负责制”。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做到“十应当”。基于上述规定,杏林职苑特地编制《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以供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参考。
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主要依据
3.适用范围
4.定义
二、投诉管理部门与职责
1.领导小组
2.投诉办
3.各职能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
4.临床、医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5.科主任或护士长
三、投诉接待与处理
1.投诉渠道与公示
2.投诉接待与受理
3.投诉调查与处理
四、监督管理
1.报告事项
2.隐私与舆情
3.投诉处理回访
4.投诉档案管理
5.投诉闭环管理模式
6.检查与处罚
五、附则
附件1: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2:投诉登记表
一、总则
1.目的
进一步加强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鼓励员工对医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促进医院改进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员工和医院合法权益。
2.主要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工作原则
投诉接待、处理工作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院患者、员工投诉管理,重点是患者投诉管理。
5.定义
(1)本制度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2)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3)本制度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
二、投诉管理部门与职责
1.领导小组
医院设立投诉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各类投诉管理的领导工作。书记为患者非投诉及员工投诉院级管理第一责任人,院长为患者投诉院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医院分工,领导和督促检查相关科室的投诉处理工作。
2.投诉办
领导小组下设投诉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诉办),设在医患关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患办),办公室主任由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医患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办、院办、质管办、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感控科、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投诉办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分办处理意见,督促相关科室及时答复投诉人;
(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6)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向全院发布,并加强督促落实,以促进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持续改进。
3.各职能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
(1)党办:受理医德医风方面、员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2)院办: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新闻媒体介入的各类投诉;
(3)人力资源部:受理本院员工职称晋升、劳资争议投诉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投诉。
(4)医务部: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5)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6)门诊办:受理门诊、体检等方面投诉;
注:购买专栏后可阅读完整内容。
本专栏《医疗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指引》涵盖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文案,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
本专栏目录如下:
热门跟贴